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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公司已有总部,是否想在香港拓展业务需求?在香港设立分公司是企业在香港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之一,除了 在香港开设公司 那里 设立代表处.
在本文中,GLA将帮您详细解答有关在香港设立分公司,从筹备流程,到合规要求,以及运营香港分公司等事宜,帮助您在选择在香港运营的公司类型时做出最准确、正确的决定。
1. 香港分公司的概念
香港分公司是在商业登记处注册的法人实体。与子公司不同,分支机构被视为母公司的延伸,因此母公司对其分支机构的所有债务和义务负责。
2. 外国公司为何要在香港开设分公司?
外国公司应在香港开设分公司:
- 注册分公司比开设子公司更快。
- 开立认购无需最低资本。
- 易于控制分公司的运营并与母公司直接联系。
- 享受适用于分支机构的当地法规和双重征税协议规定的税收优惠。
- 转让香港子公司的股份须缴纳印花税。但通过分公司转让外国公司经营的香港公司时,无须缴纳印花税。
- 关闭分公司比关闭公司或子公司更简单、更容易。
3. 在香港设立分公司须符合的条件
如果你准备在香港设立分公司,你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 名称:分公司名称一般须与国外母公司名称相同。然而,若母公司的名称已在香港使用或被认为具有误导性或不合适,公司注册处有权禁止分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名称。
- 员工:香港分公司必须任命至少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并有权接收公司法律通知的人员。授权代表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律师或专业会计师的公司或公司执业)。
- 章程和运营:公司的结构和运营机制由母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大纲和章程细则MAA)指导和管理。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 MAA 公司章程。
- 营业地点:分公司必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该位置必须是保存法律文件和文件的真实地理位置。
- 最低资本要求:无
- 所需文件:一般来说,注册分支机构所需的文件包括:
- 一份填写正确的申请表,提供分公司的详细信息,如注册地址、当地分公司经理、母公司的详细信息等。
- 宪法法律文件的认证副本(例如母公司的公司章程)
- 母公司成立证明书的公证副本
- 外国母公司最新会计报告(账目)的公证副本(如公司不需要向公众公布或披露其会计报告(账目),则不强制提交会计报告(账目)信息;但是,如不提交,须给出合理理由)。
- 当地分行行长的个人资料文件。
琉Y: 任何非英文或中文的文件均须在申请前通过官方渠道翻译成英文或中文。
4. 在香港设立分公司的程序及流程
外国商业实体在香港注册设立分公司时应咨询专业服务公司。分公司必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一个月内注册。注册程序包括两个步骤:批准公司名称和向商业登记局(公司注册处)提交分公司注册申请。
分公司的名称必须以母公司的名字命名。该名称通常会获得批准,除非:
- 与商业登记局(公司注册处)“公司名称”部分显示的名称相同或相似
- 商标侵权
- 被认为具有冒犯性或违背公共利益
一旦名称获得批准,下一步就是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注册申请。须向公司注册处缴付的注册费用为 1,720港币。
如果公司名称核准程序没有延误,而注册文件及记录正确及齐全,公司注册处只需约2星期便可签署注册批准及发出《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
注:非香港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成立但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公司)。当证书可供领取时,将会以传真方式通知申请表上所列的个人。该证书必须直接从公司注册处获得。如果记录代表指定另一位代表获得认证,则需要书面授权。
5. 在香港开设分公司后要做的事情
1. 递交商业登记证申请
所有分行均须向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办理业务登记,并取得商业登记证。商业登记必须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税务局进行。商业登记证上显示的商业登记号码也是相应公司的税务代码。
登记成功后,商业登记证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发出,并须亲自领取。商业登记证必须始终展示在公司办公室的显着位置。
2. 为香港分公司开设银行账户
在向商业登记机关和税务局完成分公司注册后,您便可以为香港分公司开设实体或电子银行账户。
在香港开设实体银行账户需要您亲自到银行(有些银行不需要这样做),批准和开户时间为1-2个月。实体银行账户将比数字银行账户要求更高的最低存款、转账费和年度维护费。
开设数字银行账户,您将 100%网上开卡,开卡时间快(5-7个工作日)。数字银行账户通常没有最低存款要求、转账费用低或无转账费用、账户维护费用低或无账户维护费用(取决于您选择的银行)。
你应该同时开设两种类型的账户:实体银行和数字银行。在等待实体银行账户获批期间,您可以使用数字银行账户进行交易和金融支付,而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运营。您应该选择一家咨询公司来支持和指导您快速开设银行账户。
3.营业执照
在香港进行的大部分商业活动不需要营业执照。但是,如果企业需要营业执照,则必须在营业前获得营业执照。
4.持续合规
将任何信息变更通知公司注册处。
与分公司有关的变更,必须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向商业登记机关申报。变化包括:
- 地址变更通知
- 秘书和董事变更通知(任命/解雇)
- 秘书及董事资料变更通知
- 授权代表变更通知
-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
- 终止香港营业地点的通知
- 章程、状态变更通知...
向商业登记机关提交周年申报表。
香港分公司须向商业登记机关(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申报表。
采用指定申请表的年度声明,载有公司的详细信息,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股东、董事、秘书等。年度声明必须在公司注册日期起一年后的 42 天内提交在香港进行,此后每年一次。即使之前的周年申报表所载明的资料没有改变,仍然需要提交周年申报表,以确认自最近一次申报日期以来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年度申报表包括最近公布的会计报告的公证副本,除非公司在不需要报告的司法管辖区或国家/地区注册,否则账目已公开或必须向公众公开,或者公司是于提交周年申报表及公众账目日期前少于18个月成立,公司须公告其尚未准备。
向香港税务局(IRD)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Annual Tax Return)
香港分公司必须每年向税务局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来说,纳税申报表需在香港税务局(IRD)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到期。如有需要,可向税务局提出延期申请。
如果公司在香港进行业务或商业活动,并从这些业务和商业活动中产生或源自香港,则须缴纳利得税。这同样适用于外国公司在香港的分支机构,无一例外。
只要分支机构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提供了以下信息的翻译件,分支机构就无需提交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 外国公司设立地点
- 公司成立所在国的法律是否要求对公司的全球账户进行法定审计。
- 已进行审核
- 香港分公司保存的会计和财务记录的简要摘要。
琉Y: 每家公司必须保存足够的记录(英文或中文),以便随时确定企业的应税利润。所有记录必须自交易之日起保存七年。否则,该公司可能面临处罚。
5. 公开披露要求
香港分公司必须遵守以下公开披露要求:
- 在邀请认购章程中明确披露邀请认购在香港购买股票或债券的成立国家
- 在营业地点,始终突出显示公司名称、注册国家/地区,并(如果适用)公布其成员仅承担有限责任的事实。
- 在发票、信头、通知和其他官方出版物的顶部清楚注明公司名称和注册国家/地区。
- 如果办事处正在清算,则必须通知公司注册处,并且必须在官方出版物中明确说明该办事处已在成立地清算。
本文由 GLA 于 29 年 11 月 2015 日发表。版权和随附内容属于 GLA 的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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